宁医人字[2013]053号
各部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刘燕、史泽旗同志已达到退休年龄,自2013年8月31日起退休。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交接事宜,并通知本人携带2张2寸彩色照片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退休手续。
学校对刘燕、史泽旗两位同志多年来对学校发展建设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附: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职称
刘 燕
女
教务处
史泽旗
男
后勤管理处
技师
人事处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