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13〕609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基地管委会,自治区有关行业厅局、企业集团,各职业院校:
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定于2014年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区的选拔推荐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0号,以下简称“推荐通知”)精神,现就我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及分配名额
本届选拔推荐活动我区将以地级市和有关部门(包括:厅局、行业、企业集团、各类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为单位,按照表彰内容、推荐范围及条件分别组织实施。根据“推荐通知”分配的名额及有关要求,我区将从推荐的人选中选拔确定参加全国评选的候选人,其中:组织推荐1—2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3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2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1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我区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中推荐。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酌情推荐: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项,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实现重要发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从我区历届已获得“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或各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其中,自治区的人选应从我区区属(及以下)各类所有制企业中推荐,原则上不推荐中央企业人员。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应从基层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产生,主要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等。其中,个人应从企业现生产一线员工、技能人才培养院校在职在岗教师、各类培训机构和基层企业从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者中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规定进行评审和申报,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的将不予以评选和推荐。凡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推荐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的候选单位候选个人,必须按要求填写上报推荐申报材料。
(三)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经推荐的候选人及候选单位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推荐表并加盖公章,按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和公示,研究确定后按照分配名额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参选。
(四)我区历届已被评为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的单位、个人,不再参加本届相同层次的推荐表彰活动。
(五)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请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电子版本)报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视为放弃。
(六)各单位在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围绕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有关媒体搞好宣传,确保此项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七)本通知所涉及的表格、有关内容及要求可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xhrss.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下载和查询相关信息。下载填写各类表格前请将附件、样表字样删除。
各单位在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
联 系 人:张春明 刘子琛
联系电话:(0951)5099012、509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