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区教育系统“民族团结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日期:2013-11-15   字体:【

宁医人字[2013]069

 

学校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校”的创建活动,宣传教育系统促进民族团结和谐进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民委关于推荐评选全区教育系统“民族团结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宁教民[2013]244号)文件精神,在全校范围内推荐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2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

二、评选推荐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既要综合评价,又要突出特点。

2.评选推荐活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择优推荐的办法进行。

3.各部门将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和申报表(电子和纸质版)于1128日前交学校人事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事迹突出、内容丰富、具体生动,字数在1500字以上。事迹材料和申报表一式2份,统一用A4纸打印。

咨询电话:6980030

Emailnyrsc@163.com

附件:(请在人事处QQ群共享中下载)

1.《自治区教育厅民委关于推荐评选全区教育系统“民族团结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2.全区教育系统“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

3.全区教育系统“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统战部         人事处         工会  

 

                       20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