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人字[2013]069号
学校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校”的创建活动,宣传教育系统促进民族团结和谐进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民委关于推荐评选全区教育系统“民族团结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宁教民[2013]244号)文件精神,在全校范围内推荐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2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
二、评选推荐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既要综合评价,又要突出特点。
2.评选推荐活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择优推荐的办法进行。
3.各部门将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和申报表(电子和纸质版)于11月28日前交学校人事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事迹突出、内容丰富、具体生动,字数在1500字以上。事迹材料和申报表一式2份,统一用A4纸打印。
咨询电话:6980030
Email:nyrsc@163.com
附件:(请在人事处QQ群共享中下载)
1.《自治区教育厅民委关于推荐评选全区教育系统“民族团结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2.全区教育系统“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
3.全区教育系统“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统战部 人事处 工会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