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畔嘉苑”二期3组团统建住房分配办法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日期:2013-11-13   字体:【

宁医人字[2013]067

 

各相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集中统一建设区直单位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将“湖畔嘉苑”小区二期3组团住宅6套分配给学校在职培养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一、分配范围

()学校在职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且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1.截止201311月份取得博士学位;

2.未享受过学校安家费待遇者;

3.在学校自建房认购中非拆迁户且未享受过拆迁户待遇者;

4.未享受过自治区统建房待遇者。

()学校2011年以来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且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学校提供的住房待遇;

2.在学校自建房认购中未享受过拆迁户待遇;

3.未享受过自治区统建房待遇者。

二、分配办法

1.个人申请。符合分配条件的人员可自愿申请,于1114日下午6点前将书面申请提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学校审核。在纪委的全程监督下,人事处会同南院开发办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时行审核。

3.集中抽签。经学校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集中进行抽签,确定认购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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