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4〕18号
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各科研院所、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关于开展2014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3〕167号)和《关于2014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3〕16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和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的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主要是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在其创办初始启动阶段予以重点支持。项目分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
(三)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择优资助项目分为个人创新创业项目和团队创新创业项目。个人创新创业项目主要资助近几年以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在宁创新创业的人员。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主要资助以留学人员为团队带头人,团队具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平台和项目,能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优先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企业法人诚实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申报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自治区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与自治区项目可同时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申报程序。
1.本次申报试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tpm.mohrss.gov.cn:8080/WebRoot/)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请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联系获取帐户及密码,登录后录入具体申报数据。涉密项目请采用纸质方式申报。
2.申报时请用IE8.0版本浏览器登录,访问系统后,请点击“单位登录入口”(如遇“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提示,请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然后输入账户/密码登录系统。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二)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程序。
填写《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分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申请表从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nxhrss.gov.cn)下载。
四、申报要求及时间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项目申报工作与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结合起来,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和开发。
(二)申报单位要对项目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
(三)各申报单位申报时须提供2009年以来已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治区留学人员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的工作总结,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等。
(四)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请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 系 人:王 勇 刘莎莎
联系电话:(0951)5099080 5099017
电子邮箱:nxzj2088@126.com
联系地址:银川市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