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人字[2013]077号
各相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宁教外[2013]24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门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将相关文件在本部门予以公布,要加强宣传和引导,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宁教外[2013]247号
太阳集团tyc33455官网人事处
2013年12月23日
关于做好2014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宁教外[2013]2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2014年将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3]3042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博士生国外培养力度,2014年将选派7000人赴国外高校攻读博士学位及联合培养博士,各有关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利用国家公派留学渠道培养我区高层次拔尖人才,要加强宣传和引导,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根据单位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提早准备,做好备选人员工作。
二、申请受理工作安排
(一)2013年12月1日-2014年3月20日:接受申请人或有关单位咨询。
(二)2014年3月20日至4月5日:申请人员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报名,按照《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www.csc.edu.cn),并提交至受理机构审核。“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自治区教育厅外事处负责受理。
(三)《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派出渠道一览表》和《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等可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查询。
联系人:梁彩梅 电话:0951-6023073
邮箱:nxcmliang@163.com
附件:1.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2.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11月7日
附件1
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
项目选派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一章 选派计划
第一条 2014年计划选派7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50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及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公开选拔,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第二条 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国内推选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第三条 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也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第四条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责任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第六条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考试或面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第七条 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一)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二)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第八条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第十条 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第三章 选拔办法
第十一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二条 2014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于4月5日前提交至受理单位。
第十三条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受理单位。
第十四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录取结果于2014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信息平台查询。录取通知将发放至受理单位。
第四章 派出与管理
第十五条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按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留学人员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十七条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附件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
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6.学习计划(外文)
7.国外导师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在基金委网站下载,申请人的国内学校填写完由受理单位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4.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人员)。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2015年3月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和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g.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4.收取学费明细表等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
5.学习计划(外文)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方导师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6.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8.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不能是申请人导师,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