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日期:2013-12-24   字体:【

宁医人字[2013]076

 

各相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宁教外[2013]246)转发给你们,请各门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将相关文件在本部门予以公布,要加强宣传和引导,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根据本部门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提早准备,做好备选人员工作。

附件:宁教外[2013]246

 

 

 

                   太阳集团tyc33455官网人事处

                                  20131223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通知

宁教外[2013]246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区2014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各高等院校教师、学生、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及时申报,充分利用国家公派留学渠道培养我区急需的高层次拔尖人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3]3036号),现将我区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坚持“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管理办法。申请人员网上报名由我厅外事处受理,材料评审、录取工作及被录取人员的派出和管理统一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并以签约和交纳保证金的方式确保派出人员学成后按期回本单位工作。

二、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将《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在本单位予以公布,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根据单位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提早准备,做好备选人员工作。

2014年国家公派留学扩大了硕士生选派计划及选派对象范围,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组织推荐工作。

三、申请受理工作安排

(一)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415日至1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访问学者类)》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受理机构。

(二)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20-4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按《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受理机构审核。

(三)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尚未公布2014年选派办法,请各申请人近期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在综合项目专栏查询详细信息。

(四)《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派出渠道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201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艺术类人才需提交材料及说明》、《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各项目详细信息可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查询。

附件3、附件4、附件5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2014年留学项目专栏”。

     联系人:梁彩梅    电话:09516023073

 

附件:1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程序

3、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4、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5、艺术类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自治区教育厅

                                      2013117

  

附件1

 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4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1350名,其中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2800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7000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50人,专门人才培养项目(含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1250人。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3、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4、艺术类人才:留学期限、选派办法等信息尚未公布,请于近期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行政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以下人员: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⑥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留学身份为本科插班生/本科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项目。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派专业领域由推选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面向高校应届本科生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高校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以上各项目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申请时外语水平须达标,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五、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2.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

3.申请材料

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中各项目要求的“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4.受理方式

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自治区教育厅外事处负责受理。受理单位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至各有关受理单位。对申请、受理办法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执行。

六、评审、录取

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评审时,对已获得外方邀请信及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将予以优先考虑。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各有关受理机构转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的人员,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录取结果将于20143月份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结果将于20145月份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七、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53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附件2

 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程序

 

步骤1:查阅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及各项目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查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确定外语水平是否合格。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的“2014年申报指南”;

步骤2:查阅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派出渠道一览表,按留学身份、拟留学国别查询可申报项目,确定拟申请留学项目及具体派出渠道,确定“留学身份”、“申报国别”、“申报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和“受理单位名称”;

步骤3:按拟申请项目及派出渠道要求做好前期申请准备工作;

步骤4:进入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注册/登录(信息平台简介),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步骤5:准备书面申请材料(请查阅有关项目专栏内容)

步骤6: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