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国内引才312计划”“海外引才百人计划”和“新世纪313人才工程”人员选拨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日期:2014-04-03   字体:【

宁医人字[2014]020

 

各相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国内引才312计划”“海外引才百人计划”和“新世纪313人才工程”人员选拨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410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及时申报,并于430日以前将申报人选推荐报告1份、相关表格和附件材料(见文件)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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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自治区国内引才312计划”“海外引才百人计划新世纪313人才工程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4105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自治区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宁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进高层次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提供有力人才保证,现就做好自治区第二批国内引才312计划、第三批海外引才百人计划新世纪313人才工程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品德能力、社会贡献的原则。

(二)坚持工作业绩突出、社会公认、业内认可的原则。

(三)坚持向基层和科研生产一线、关键岗位、优秀中青年创新型人才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选拔数量和条件

(一)国内引才312计划

1.选拔数量:20名左右。

2.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从国内引进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急需紧缺专业的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在我区工作2年以上并做出积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2)业绩成果条件。选拔对象近5年内须有以下成果之一:

主持或承担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

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开发、掌握1—2项本领域的关键技术,并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发明专利。

拥有1—2项为企业产生效益的优秀科研成果,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拓展市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有丰富的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验和科研能力,掌握1—2项先进技术,从事过重大医学项目研究。

携带技术、项目、资金创办合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与我区企业合作开发产业化项目,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前景良好。

(二)海外引才百人计划

1.选拔数量:20名左右。

2.选拔条件:从海外全职或柔性引进的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后每年在宁夏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重点科技创新项目领域:能够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科技项目中科研及管理的重要任务,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海外承担过与宁夏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科技项目相关的工作,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2)优势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领域:具有较高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刊物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国际科技奖项、掌握较高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3)大中型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领域: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并能为企业产生效益的优秀科研成果;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拓展市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有一定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4)高层次创业人才领域: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专用技术,能够填补自治区空白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和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5%以上。

5)医疗卫生机构优势学科领域:在国外著名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从事过重大研究项目;掌握先进技术、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科研能力,能够填补自治区空白。

6)煤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特色农业产品加工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从事过项目研究或相关工作,掌握世界最新技术成果、管理方式和营销,能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促进产品更新,推进企业发展,经济效益显著增加。

(三)新世纪313人才工程

1.选拔数量:26名左右(其中,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员6名,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20名左右)。

2.选拔条件: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自然科学领域、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领域具有领先水平,起先导作用,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1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2)学术理论水平。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有一定深度、学术观点明确,并经过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技术价值的本专业的论文、著作。

3)工作和创新能力。工作在教学、科研、医疗、工业、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文化艺术、社会科学研究第一线,学术造诣深、技术精湛,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4)业绩与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在研究、开发、管理方面,做出以下贡献之一的:

完成一项以上国家级或两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完成两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完成一项以上大型或两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开发新产品方面有突出成绩,或有阶段性成果,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经实践证明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

在工业与农业研究、技术开发、管理方面,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推广应用上,对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效益、增盈扭亏有突出贡献的。

在教育方面,国家或自治区特等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在医疗卫生岗位上,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国内外、区内外先进水平,有良好的医德、医技,特别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有独到的医术、见解,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在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领域成绩显著,享有盛名,是某一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或主创人),并获得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行业、专业奖励的主持人。

在社会科学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主持过国家级及自治区级课题研究工作,有一定的成果奖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在某一学科或领域里有独到的学术见解并有学术专著,取得自治区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提出的一些见解、观点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等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急需的关键人才;具有现代经济知识,熟悉资本运作、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的高级经营人员以及复合型人才要重点推荐选拔。要确保在第一线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占绝大多数。入选自治区“313人才工程人选的,按照有关要求,可部分授予宁夏青年科技奖

三、选拔工作程序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办法》(宁党办〔201078号)规定,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申报。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及时公布推荐选拔方案,组织本地本部门(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获得的业绩成果进行公示,并对被推荐人实事求是地写出评价推荐意见,经单位党委会议研究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直部门(单位)对所属部门(单位)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和贡献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经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区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除自治区国资委直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推荐。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员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审计、税务、卫计委等部门(单位)意见。

(二)行业评审。对各地市、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汇总后送交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本行业专家对推荐人员进行评审排序,并经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后反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专家评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推荐人员进行评审。

(四)组织考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审结果,对提名人选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提名人选的品德、能力、业绩、成果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以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五)确定人选名单。根据考察情况,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各行业人选建议名单,提请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定。

(六)公示。审定的人选名单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七)确定人员。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的国内引才312计划海外引才百人计划人员,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后,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并颁发荣誉证书;审定的自治区新世纪313人才工程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把自治区第二批国内引才312计划、第三批海外引才百人计划新世纪313人才工程人员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统筹抓好高层次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确保自治区第二批国内引才312计划、第三批海外引才百人计划新世纪313人才工程人员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审核,保证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程序,坚持好中选优,切实把素质好、能力强、贡献大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确保选拔出的人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引领性。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厅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上述选拔。

(三)尽快部署,按时申报。报送时间截止到520日。请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尽快部署,抓紧上报,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呈报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一份。内容主要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综合报告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并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推荐人员《基本情况表》(A4纸一式一份)、《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A4纸一式一份),申报人填报的自治区国内引才312计划海外引才百人计划“313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A4纸各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

3.单行材料。被推荐人业绩与贡献单行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内容以被推荐人选的学识水平、研发能力、参加科研项目获得的成果(注明成果等级及本人排名)、发明创造与技术革新产生的效益,以及发表论文、出版著作、专利情况等实际业绩内容为主(与所提供佐证材料一致),加盖推荐部门印章。

4.佐证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

5.主要著作,论文及发表刊物级别复印件。

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经推荐单位审核,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盖章签字。请同时将推荐人员以上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有关表格请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http://www.nxhrss.gov.cn/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马晓黎 赵英奇

联系电话:0951-50990075099256 

电子邮箱:nxrcb5099082@163.com

  

附件:

1.推荐国内引才312计划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范本)

2.推荐海外引才百人计划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范本)

3.推荐自治区“313人才工程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范本)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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