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日期:2014-04-03   字体:【

宁医人字[2014]019

 

各相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410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及时申报,并于430日以前将申报人选推荐报告1份、相关表格和附件材料(见文件)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

 

 

 

 

 

 

 

 

                               

太阳集团tyc33455官网人事处

201443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4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4106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各部委办厅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配我区2014年选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控制指标27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25名,高技能人才2名。专业技术人才指标不得用于选拔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指标不得用于选拔专业技术人才。各地市、各部门(单位)须控制推荐人数,原则上单位较大的推荐2—3名,单位较小的推荐1—2名。

  二、选拔条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地市、各单位人事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及时公布推荐选拔方案,组织本地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获得的业绩成果进行公示,并对被推荐人实事求是地写出评价推荐意见,经单位党委会议研究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部门(单位)对所属部门(单位)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和贡献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五市经政府审定、区直部门(单位)经本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除自治区国资委直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推荐。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员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审计、税务、卫计委等部门(单位)意见。

  (二)行业评审。对各地,区直部门(单位)推荐的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汇总后送交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本行业专家对推荐人员进行评审排序,并经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后反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专家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推荐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提名人选。

  (四)组织考察。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审结果,对提名人选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提名人选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群众认可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以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五)确定人选建议名单。根据考察情况和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各行业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建议名单。

  (六)公示。审定的人选建议名单在新闻媒体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七)审定上报。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建议名单,提请自治区政府研究审定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作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质量。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生产一线,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厅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三)按时报送。报送时间截止到2014510日。请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尽快部署,抓紧上报,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呈报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一份和专家签名的推荐意见一份。综合报告须加盖市人民政府或区直部门(单位)印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2014年推荐上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表》、《2014年推荐上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一式一份;A4,单面打印)和《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获奖证书及排列名次复印件。

  5.主要著作、论文原件、复印件及刊物级别和作者排列名次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经推荐单位审核,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盖章签字。请同时将推荐人员以上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个人申报系统请在东方智辰/ 2014年最新软件/人社部特殊津贴突供最新软件下载《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系统》(http://www.zhichen.com.cn/)填写个人《政府特贴情况表》(同专家情况登记表),并生成RPU格式电子文件;《专家情况登记表》样表和其他表格在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nxhrss.gov.cn/< 表格下载>)下载。

  

  联 系 人: 马晓黎(09515099007李建华(09515099010

  电子邮箱:nxrcb5099082@163.com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 邮编:750001

  

  附件

      1.政府特贴情况表(同专家情况登记表)

    2.2014年推荐上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表、2014年推荐上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