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登记备案人员因私护照、赴港澳台通行证登记工作的通知
宁医人字[2014]013号
各部门:
根据因私护照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学校将集中登记副高以上(处级以上干部除外)教职工持有因私护照、赴港澳台通行证情况。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核对本部门持证职工如实填报《登记备案人员持因私证照登记表》,部门汇总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证照登记汇总表》,于3月28日前将《登记备案人员持因私证照登记表》和《登记备案人员因私证照登记汇总表》交人事处。
附件:
1.太阳集团tyc33455官网登记备案人员持因私证照登记表
2.太阳集团tyc33455官网登记备案人员因私证照登记汇总表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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