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313人才工程”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日期:2015-03-26   字体:【

宁医人字[2015]009

各相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313人才工程”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5〕1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及时申报,并于4月17日以前将申报人选推荐报告1份、相关表格和附件材料(见文件)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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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6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5年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和“313人才工程”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5〕122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我区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为建设宁夏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现就做好2015年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和“313人才工程”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品德能力、社会贡献的原则。

  (二)坚持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坚持向基层和科研生产一线、关键岗位、优秀中青年创新型人才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选拔数量、范围和条件

  (一)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选拔数量:40名。

  2.选拔范围:在我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以及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的重点是在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势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

  3.选拔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技术,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1)高层次人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近5年内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①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研究成果有创新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区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居区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者三等奖三项的主要完成者。

  ②在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具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者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③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基础理论研究领域中取得重大突破或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或在应用研究中,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研成果处于区内外领先水平,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者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④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旅游、法律等现代社会管理和服务领域,为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理论或对推动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所创新的管理方法,经省(部)级相关部门鉴定并推广,并为社会和业内所公认的人员。

  ⑤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为同行公认,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教学、科研成果突出,所创新的教育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推广,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者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⑥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要技术突破,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有效地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者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⑦长期工作在卫生领域一线的学科带头人,医术水平高,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好,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科研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者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⑧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能力、水平和业绩为社会和业内认可。主创、主演、主编(导)的艺术作品、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者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⑨在教练执训工作中,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全国和全区比赛中取得名次和奖励,为发展我区体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2)高技能人才

  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且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近5年内须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①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②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③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④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⑤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⑥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二)自治区“313人才工程”人员

  1.选拔数量:26名(其中,入选国家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6名,入选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20名)。

  2.选拔范围: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方面的年轻优秀人才。重点选拔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等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推广急需的关键人才。同时也要注意选拔培养具有现代经济知识,熟悉资本运作、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的高级经营人员以及复合型人才。入选自治区“313人才工程”人选的,按照有关要求,可部分授予“宁夏青年科技奖”。

  3.选拔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在本学科、本行业领域具有领先水平,起先导作用,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1)学术理论与水平。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有一定深度、学术观点明确,并经过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技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著作。

  (2)工作经历和创新能力。在教学、科研、医疗、工业、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学术造诣深、技术精,有一定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以下一项工作,并提供有一定见解的技术报告。

  ①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新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开发、推广工作。

  ②主持完成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在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其技术水平有一定的创新意识或新颖性。

  ③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科技和经济管理中,有创造性或新颖性,设计以及开发新产品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对开创本部门工作具有推动和开创新局面的作用,经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

  ④在我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资源开发、重大建设项目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可行性报告,得到自治区有关部门采纳,经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

  (3)业绩和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在研究、开发、管理方面,近5年内须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①完成一项以上国家级或两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完成两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②完成一项以上大型或两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开发新产品方面有突出成绩,或有阶段性成果,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经实践证明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

  ③在工业与农业研究、技术开发、管理方面,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推广应用上,对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效益、增盈扭亏有突出贡献的。

  ④在教育方面,国家或自治区特等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⑤在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领域成绩显著,享有盛名,是某一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或主创人),并获得国务院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行业、专业最高奖励的主要主持人。

  ⑥在医疗卫生岗位,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区内外先进水平,有良好的医德、医技,特别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有独到的医术、见解。

  ⑦在社会科学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主持过国家级及自治区级课题研究工作,有一定的成果奖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在某一学科或领域里有独到的学术见解并有学术专著,取得自治区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提出的一些见解、观点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⑧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担任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参加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313人才工程”人员的评选。已入选国家高级专家队伍的人员(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不再参加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313人才工程”人员的评选。

  三、选拔工作程序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办法》(宁党办〔2010〕78号)规定,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申报。

  (一)个人申报,部门(单位)推荐

  各市、县(区)、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及时公布推荐评选方案,组织本地市、本部门(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直部门(单位)对所属部门(单位)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和贡献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经五市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和区直部门(单位)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的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属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各地市、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员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审计、计生等部门(单位)意见。

  (二)行业评审

  对各市、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组织本行业专家进行评选,签署专家评审意见排,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后以正式函,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专家评审

  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排序。

  (四)组织考察

  根据行业和专家评审结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考察人选并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五)确定人选建议名单

  根据考察情况,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行业人选建议名单,提请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议并公示后,属于推荐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人选,按照规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六)公示

  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审议的人选建议名单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七)公布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人选名单;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的自治区“313人才工程”人选,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人选名单,并按相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落实相关待遇。

  四、选拔要求

  开展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313人才工程”人员选拔工作,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转型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一)严格条件。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推荐人选,切实把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业绩成果突出、社会贡献大、业内认可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二)规范程序。选拔推荐工作由五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直部门人事(干部)处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要充分发挥自治区科协、文联、社科联及所属学会、协会的推荐作用和渠道。各地市、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将选拔对象、条件、程序予以公开,并按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及时报送。请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与市场处:

  1.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专家评议、公示等情况;

  2.《2015年推荐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自治区“313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附件4)一式3份、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2、5)和业绩成果一览表(附件3、6)各一式1份;

  3.与登记表、申报表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1套。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由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著作另附)。

  表格请到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月明 朱财喜

  联系电话:(0951)5099150 5099081

  电子邮箱:13895481330@126.com

  

附件:1.《2015年推荐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

  2.《2015年推荐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

  3.《2015年推荐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

  4.《自治区“313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

  5.《2015年推荐上报自治区“313人才工程”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SJ][SJ][SJ][SJ] 

  6.《2015年自治区“313人才工程”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

    

  [SJ][SJ][SJ][SJ]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SJ][SJ][SJ][SJ][SJ][SJ][SJ][SJ][SJ][SJ][SJ]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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