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5年“塞上名师”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日期:2015-05-21   字体:【

宁医人字[2015]020

学校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电话通知要求,自治区拟评选2015年“塞上名师”,请各部门在全校范围内推荐2名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并于525日下午15:00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报送到人事处。

联系电话:6880569

附件:“塞上名师”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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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人事处

2015521

 

 

附件:

 “塞上名师”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生爱戴,群众公认,有较高社会知名度。

2.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任教师课时量不低于规定标准,中小学校长(正职)周任课时数不少于任教课时数的13

3.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术研究中违反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者不得参评。校长在任职期间,学校如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因办学行为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参评。

4.厅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具体条件

(三)高等学校教师评选具体条件

1.长期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并善于把国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授课效果好,学生评价好。

2. 科研成果显著,获自治区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二等奖以上。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关心爱护学生,重视指导青年教师成长,在学科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成果显著,并获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4.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所研究的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西部地区先进水平,并获自治区“引进有突出贡献知名专家”或“自治区全职引进优秀博士”表彰;或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取得重大成果,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其中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成果社会效益明显并得到自治区或国家主管部门表彰,可适当放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