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小明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宁医人字[2015]027号
各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何小明同志自2015年8月31日退休,刘泽钧、陈燕等2位同志于2015年9月30日起退休,请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交接事宜,并通知本人携带2张2寸彩色照片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退休手续。
学校对何小明、刘泽钧、陈燕等3位同志多年来对学校发展建设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附: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
姓名 |
性别 |
部门 |
职务 |
职称 |
何小明 |
男 |
后勤管理处 |
|
不具备领导职责八级职员 |
刘泽钧 |
男 |
后勤管理处 |
|
技师 |
陈 燕 |
女 |
中医学院 |
|
馆员 |
[SJ][SJ]
[SJ][SJ][SJ][SJ][SJ][SJ][SJ][SJ]
人事处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