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人字[2015]026号
各相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集中统一建设区直单位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5年分配给学校的统建房中拿出3套分配给学校在职培养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具体申购办法如下:
一、分配范围
(一)学校在职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且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1.截止2015年8月份取得博士学位;
2.在学校自建房认购中非拆迁户且未享受过拆迁户待遇者;
3.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学校提供的住房待遇;
4.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自治区或银川市统建房待遇者。
(二)学校2011年以来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且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学校提供的住房待遇;
2.在学校自建房认购中未享受过拆迁户待遇;
3.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自治区或银川市统建房待遇者。
二、房源情况
序号 |
房号 |
面积 |
楼层 |
备注 |
1 |
11-3-1202 |
120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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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1-1501 |
120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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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2-1-1801 |
120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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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办法
1. 个人申请。符合分配条件的人员可自愿申请,于9月7日上午12点前将书面申请提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 学校审核。在纪委的全程监督下,人事处会同南院开发办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 集中抽签。经学校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15年9月7日下午4点在正德楼二楼第四会议室进行抽签,确定申购人选。
4. 付款方式。取得申购资格的人员需向学校财务处缴纳2万元保证金,办理完购房手续后予以退还。预付10万元房款,待房价确定后付总房款的30%,签订购房合同40天内付清全额房款(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太阳集团tyc33455官网人事处
[SJ][SJ][SJ][SJ][SJ][SJ][SJ]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