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博士申购第二批区直统建住房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日期:2015-11-27   字体:【

宁医人字[2015]040

各相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集中统一建设区直单位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5年分配给学校的第二批统建房中拿出3套分配给学校在职培养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具体申购办法如下:

一、分配范围

()学校在职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且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1.截止20158月份取得博士学位;

2.在学校自建房认购中非拆迁户且未享受过拆迁户待遇者;

3.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学校提供的住房待遇;

4.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自治区或银川市统建房待遇者。

 ()学校2011年以来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且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学校提供的住房待遇;

2.在学校自建房认购中未享受过拆迁户待遇;

3.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自治区或银川市统建房待遇者。

二、房源情况

序号

房号

面积

楼层

备注

1

11-2-1301

120

18

 

2

11-3-1202

120

18

3

12-1-1502

120

18

三、申购办法

1.    个人申请。符合分配条件的人员可自愿申请,于1127日下载午14点30分前将书面申请提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    学校审核。在纪委的全程监督下,人事处会同南院开发办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    集中抽签。经学校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1511月27日下午14点30分在正德楼二楼第四会议室进行抽签,确定申购人选。

4.    付款方式。取得申购资格的人员需向学校财务处缴纳2万元保证金,办理完购房手续后予以退还。预付10万元房款,待房价确定后付总房款的30%,签订购房合同40天内付清全额房款(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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