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使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及继续教育在线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日期:2015-11-10   字体:【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业,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精神,为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我厅组织开发了“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简称“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和“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简称“继续教育在线”),现将推广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起,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实行在线免费培训。目前第五、六、七轮公需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和《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建设与创新》均已上线,请各市、县(区),区直各部门通知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继续教育在线”(http://202.201.128.58),注册参加学习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线上培训及考试后,学时自动在系统内记录,不再发放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二、各市、县(区),区直各部门,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和有关单位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实体班培训,统一使用“继续教育服务平台”(http://124.224.239.164),实行线上审核备案、登记统计学时、分级分类管理。统一使用“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后,《培训结业证》不再发放。

  三、请各地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于201611日前,将2014年至2015年未发放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但已举办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各类培训项目,按权限通过“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申报备案,并按要求为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线上登记继续教育学时,不再发放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自2016年起,未提前审核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系统将不予受理培训申请。专业技术人员从“继续教育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个人用户登录窗口登录,在继续教育项内可查询、打印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四、已经进入我区开展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和各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及有关企业已开发使用的在线继续教育培训网络,请主动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接,纳入“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按照统一要求开展专业课程培训。2016年起,未纳入“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的,继续教育学时不予认可。

  五、鼓励和支持未开发使用在线继续教育培训网络的单位和机构,与宁夏大学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合作,积极开发网络培训课程与网络课件,充分利用“继续教育在线”平台为我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丰富的学习培训资源。鼓励和支持各类网络远程继续教育机构之间加强协作、资源共享。

  六、统一推广使用“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和“继续教育在线”,是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减轻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负担,有利于规范继续教育工作程序,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水平。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各部门,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统一推广使用两个“平台”对我区继续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宣传好、使用好、推广好两个“平台”;要安排专人负责学习和使用“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及时登录、下载并阅读《平台用户操作指南》,按照《指南》分配下级用户账号、申报培训计划、登记培训学时;两个“平台”推广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平台”开发技术人员反馈,共同完善和充实“平台”的各项功能,更好地服务全区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技术服务人员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匡银虎

  联系电话:0951-5063139 13995195936

  “继续教育在线”技术服务人员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丁子平张 鹏

  联系电话:0951-5063139(传真)

  13895078988(丁子平) 18209602975(张 鹏)

  宁夏大学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5063139(传真) 506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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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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