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自治区智库专家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日期:2016-05-10   字体:【

宁医人字[2016]024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将智库专家研究成果服务自治区党委决策成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2016]15号)精神,现将自治区智库专家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的与意义

    把专家服务自治区党委决策成效纳入职称评审条件是我区智库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畅通专家学者研究成果报送采用渠道,推动更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党委决策和公共政策,对引导专家学者更加关注我区现实问题研究,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 报送内容

自治区党委办公将及时印发中央办公厅针对我区约稿以及阶段性调研题目或专项决策咨询约稿,供专家开展调查研究。专家研究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自身专长,针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扎实开展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对策建议。报送的研究成果,内容要简明扼要,语言通俗易懂,问题突出,建议明确。

三、 研究成果应用价值认定标准

    专家研究成果被中央办公厅采用的,或被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作出实质性指示的,视同成果在核心期刊发表;经中央办公厅采用,被中央领导批示的,作为破格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参考。被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刊发的专家研究成果,按照有关规定向作者支付稿酬。

四、 申报程序

(一)[SJ]   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自治区智库专家申请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二)[SJ]   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个人提交的申请,组织本单位专家进行评审,将拟推荐人选报人事处,时间截止2016512日。

(三)[SJ]   学校审定。人事处将各单位的推荐人选汇总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确定人选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备案。

    附件:.自治区智库专家申请表.xls

人事处

201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