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日期:2016-08-22   字体:【

[SJ][SJ][SJ][SJ][SJ][SJ][SJ]    宁医人字[2016]037号
各单位:
    根据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宁组通〔2016〕153号)精神,现就做好太阳集团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申报截止日期前在校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申报年龄为35 周岁以下,女性37 周岁以下;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申报年龄为38周岁以下,女性40 周岁以下( 计算时间均截至2015 年1 月1日) ;
    5. 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计划不得超过2 次。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后于8月26日报人事处师资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和电子文档1 份。申报书、附件用A4 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电子版由自治区相关归口负责部门统一上传至国家有关平台网络申报评审系统( 涉密材料除外) ,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书分为《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 附件1)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 附件2) 两种,统一通过网络申报评审系统填写。
    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单位推荐报告;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SJ]4.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 1—3 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 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 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7.任职证明复印件;
    8.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9.非首次申报须提供新成果新成就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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