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晓琳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宁医人字[2016] 045号
各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李晓琳、李燕兵同志自2016年10月31日退休,请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交接事宜,并通知本人携带2张2寸彩色照片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退休手续。
学校对李晓琳、李燕兵两位同志多年来对学校发展建设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附: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
姓名 |
性别 |
部门 |
职务 |
职称 |
李晓琳 |
女 |
医院实训管理处 |
|
教授 |
李燕兵 |
女 |
基础医学院 |
|
实验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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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