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日期:2017-01-09   字体:【

宁医人字[2017]003

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教师国际化培养进程,提升学校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打造“两个一流”(西部一流、有一流学科),根据《太阳集团tyc33455官网推进教育国际化工作实施意见》(宁医党发〔201675)、《太阳集团tyc33455官网教职工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精神,从2017年起,学校将每年选派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形式

(一)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申请者可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统一安排申报各类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录取者在资格有效内派出。(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看相关信息)

(二)学校公派研修项目

学校积极联系国(境)外友好合作院校,根据申请者的学科领域,确定院校统一派出。

(三)自主研修项目

申请者可自行联系国(境)外研修单位,取得正式邀请函者学校优先纳入选派计划。

二、选派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严谨的作风。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学术发展潜力,熟悉本学科领域国际最新动态,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在本校工作满3年。

(三)具有硕士学位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

(四)外语水平较高,具有良好对外交往能力,能够适应出国(境)学习需要;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者须符合公派留学外语条件。

(五)研修内容须与所在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并有明确的出国(境)研修计划;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等项目者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六)曾出国(境)学习3个月以上的人员,回国(境)后须在校工作满3年以上才能再次申请出国(境)访学研修;通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出国研修1年以上者须在校工作满5年以上才能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访学研修。

三、选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者根据有关通知安排,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报学校公派出国研修项目

1.33日前,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组织教师报名,择优推荐符合选派条件的教师,将《太阳集团tyc33455官网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申请表》及《太阳集团tyc33455官网出国(境)访学研修选派人员汇总表》(见附件)报人事处(附电子版)。

2.331日前,人事处会同对外交流合作处、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科技处、监察处等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英语能力测试、确定选派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3.51日前,国际交流合作处将学校审定后的人员材料报送国(境)外高校。

4.经与合作院校确定出发时间后,由对外交流合作处指导、协助访学研修人员办理护照、签证、缴费等出国手续。

5.学校按照确定的时间分批派出。

四、研修名额分配

根据学科重点学科设置等情况,学校2017年度拟选派20余名教师出国(境)研修,名额分配如下:

级别

学科名称

所属部门

分配名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

温病学

中医学院

2

民族医学

中医学院

推拿学

中医学院

中医诊断学

中医学院

中医脾胃病学

宁医大总院

民族药学

药学院

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自治区重点学科

神经病学

临床医学院

1

回族医学

中医学院

1

普通外科学

临床医学院

1

临床检验诊断学

临床医学院

1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基础医学院

1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基础医学院

1

遗传学

基础医学院

1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1

骨科学

临床医学院

1

校级重点学科

病原生物学

基础医学院

1

口腔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院

1

中医内科学

中医学院

1

妇产科学

临床医学院

1

消化内科学

临床医学院

1

重症医学

临床医学院

1

药理学

药学院

1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临床医学院

1

泌尿外科学

临床医学院

1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基础医学院

1

计算机应用技术

理学院

1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1

其他教学科研单位也可根据发展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名额不限

五、相关要求

1.学校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出国研修人员的遴选工作,在协调好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推荐优秀教师出国访学研修,各项工作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选派人选确定后,须同人事处签订《出国研修协议书》,明确培训目标、回国后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考核管理、服务期及违约责任。获得研修资格的教师,应如期出国(境)研修,否则三年内不得申请出国(境)研修。

3.选派教师赴国(境)外后,应及时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抵达进修目的地后,要将学习、生活与工作安排情况及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电话等更新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并向所在单位提交详细出国(境)学习和工作计划;在外期间每三个月应至少汇报一次学习及科研进展情况。

4.各单位应加强与选派教师的联系管理,指定专门联系人定期与选派教师联系,及时了解其生活、学习工作情况。

5.选派教师在出国(境)研修期满后,应按时回校工作并及时向所在单位、人事处报到;回国后,提交研修期间的工作总结、研修报告,并于一个月内在所在单位内作学术交流。

6.选派教师在国(境)外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太阳集团tyc33455官网教职工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执行。

附件:1.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doc

[SJ] 2.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doc

[SJ] 3.太阳集团tyc33455官网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申请表.doc

[SJ] 4.太阳集团tyc33455官网出国(境)访学研修选派人员汇总表.xls

[SJ][SJ][SJ][SJ][SJ][SJ][SJ][SJ][SJ]    人事处

[SJ][SJ][SJ][SJ][SJ][SJ][SJ][SJ]   [SJ] 20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