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高等学校设置评议专家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日期:2016-11-30   字体:【

宁医人字[2016]056

各单位:

[SJ]为保证我区高等学校设置评审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推进依法行政,经研究,拟组建自治区高等学校设置评议专家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高等学校设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SJ]一、推荐条件

[SJ](一)能够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熟悉高等教育管理和高等教育工作,了解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

[SJ](二)从事教育工作满8年,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SJ](三)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SJ](四)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廉洁自律地鲁行职责。

[SJ](五)自愿参加评审活动并承担评审职责。

[SJ]二、推荐工作要求

[SJ](一)推荐专家人选须熟悉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与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基础设施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

[SJ](二)各单位须对推荐专家人选情况真实性负责,确保个人资料准确,联系方式有效,所在单位能在其担当评委期间给予必要的的工作便利和支持。

[SJ](三)请各单位于12月1日16:00前将《自治区高等学校设置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花名册》(附件1)、自治区高等学校设置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1:自治区高等学校设置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花名册.xls

附件2:自治区高等学校设置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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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SJ][SJ][SJ][SJ][SJ][SJ][SJ]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