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人字[2016]055号
各单位:
根据《关于企事业单位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的规定》(宁职改办[1991]8号)及自治区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考核定职范围
2016年12月1日前进校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未评定过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 考核定职条件
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定“中级”职务。硕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定“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定“助师级”职务。
三、 考核定职程序
(一) 申报
符合定职条件的人员通过“人事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申报表》一式3份。专兼职教师填写(高教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填写(非高教版);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2000字以上的技术工作总结1份;
4.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5.《职称证书打印名册》1份;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电子版);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信息总表》(电子版);
8.非高教、实验技术系列者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注:1、5表格从人事管理系统里提交,6、7、8表格从人事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二) 考核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定职条件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在《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申报表》中签署意见。(注:指导教师意见由专兼职教师进校后确定的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单位意见由所在系、教研室签署意见;主管部门意见由所在学院、部签署意见)
(三)认定
人事处结合各用人单位的考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高教、实验技术系列者提交到主管部门予以认定。
四、 材料上报时间
申请考核定职的人员请于2016年12月2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过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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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