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人字[2017]023号
各相关单位:
[SJ]为推动高校与行业企业深化合作,健全产学研协同培养人才机制,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双导师互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双导师互聘计划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项目,结合学校优势特色学科,充分利用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研究生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等平台,在高校遴选30名高水平教授赴企业担任“技术顾问”,开展技术指导和联合攻关;从行业企业聘请30名优秀企业家、研发及高技能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兼职教授)”,开展人才联合培养、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联合研究,互聘期限为1年。
二、项目遴选
(一)申报条件
[SJ]选派到行业企业担任“技术顾问”的高校人员一般要求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教学、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本领域学术威望较高,具有长期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协同攻关的经验。
遴选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兼职教授)”的科研院所和企业人员一般要求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士以上学位,长期从事科研、技术一线工作或企业综合管理,能够较好的结合专业经验胜任专业主干课程或实践课程的授课并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方面的合作研究。
个别特殊学科专业或领域拟聘人员职称或学历未达到以上要求,但确属互聘双方急需聘请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遴选程序
[SJ]各单位与区内行业企业、医院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双方形成互聘“技术顾问”和“产业教授(兼职教授)”协议,在与合作单位签订“互聘协议”基础上,联合申报“双导师互聘计划”,经学校初选并公示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公布互聘岗位和互聘人员名单。
三、项目管理
(一)经费管理
按照每人每年2.5万元标准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互聘人员在担任“技术顾问”或“产业教授(兼职教授)”期间的人力资源购买费用(可开支范围:互聘工作期间的工资酬劳、意外保险和交通、食宿、通讯费补贴等)。
(二)考核管理
聘期1年,互聘人员按照聘用合同和工作目标任务书在受聘单位半脱产(工作量不少于6个月)开展工作。互聘人员管理考核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聘用合同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对未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取消资格并收回资助经费。
四、有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严肃组织纪律,严格工作程序,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和教学科研工作实际,认真实施项目计划。要加强过程管理,主动与互聘人员单位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互聘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履行管理和考核职责,督促互聘人员按照合同和考核目标责任书高质量完成工作和学习任务。
(二)材料报送
1.宁夏高等学校“双导师互聘计划”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1);
2.宁夏高等学校“双导师互聘计划”协议书1式3份(模板见附件2);
3. 单位推荐报告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各1份;
4.请各单位于4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宁夏高等学校“双导师互聘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2.宁夏高等学校“双导师互聘计划”协议书(模板).doc
附件3.“双导师互聘计划”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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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SJ][SJ][SJ][SJ][SJ][SJ][SJ][SJ]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