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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钥匙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7-08-04    作者:     来源: 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    点击:

1、目的和意义:维护实验室安全;确保经过培训获准许的科研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减少仪器损坏;保障科研进展不受影响。

2、实验室钥匙管理:原则上各实验平台的钥匙由负责该平台的实验技术人员专管。

3、钥匙借用:需要借用钥匙的同学到办公室借用,填写钥匙借用登记表,遵循“谁使用谁登记,谁借用谁归还”的原则,不能相互之间转借。

4、借用钥匙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可动用其它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实验完成后及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清理实验场地,确保实验室门、窗、水、电关闭,及时归还钥匙。一旦发生钥匙丢失、门锁被撬等现象,及时向老师汇报。

5、借用钥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发生仪器设备损坏的,因丢失钥匙造成财产损失、破坏或丢失的,需按责任进行相应赔偿。

6、严禁私自配制实验室钥匙;严禁私自转借他人钥匙;严禁拿钥匙私自带人进入实验室。

不遵守钥匙使用管理制度者,将取消其使用实验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