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21]036号
各学院(部)、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及结题率,学校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及以前科研项目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研究周期到2021年6月30日到期的所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017年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面上项目除外)提交结题或验收报告。由于研究任务未完成已申请延期后此次到期的项目务必提交结题验收报告,原则上只能延期一年。
二、检查内容
(一)执行情况:包括项目研究进展状况、阶段性成果、人才培养情况及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否按预算执行。
(二)经费使用情况:包括预算支出合理性及支出进度、经费使用及调整情况等。
(三)研究工作及数据档案的整理情况:包括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要严格规范科学数据的记录和保存,确保数据质量。
三、检查形式及时间
本次检查委托各项目所在学院(学科群)于6月14日之前完成项目检查,检查采取书面汇报的形式,具体检查形式由学院(学科群)自主决定。各部门检查结束后于6月18日前提交所有项目检查材料、部门检查报告(附件1)及各类汇总表。
四、材料要求
(一)结题
凡已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完成研究工作的,成果形式及数量与任务书一致。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提交相应结题报告(附件2-4)3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须将已经发表论文复印件装订在结题报告后。注意:各类项目结题时,如果以论文形式结题,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论文,论文发表在项目执行期且需标注有相应的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
1.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标准
(1)重点项目
项目结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至少公开发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1-2篇,或SCI收录论文1篇;
②申请专利1项;
③在相关研究领域及方向获得自治区及以上项目资助;
④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成果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
(2)一般项目:必须公开发表与项目内容相关论文1篇。
(3)特殊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必须公开发表与项目内容相关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SCI收录论文1-2篇,或申请专利1项,或在相关研究领域及方向获得自治区级以上项目资助,其他年度立项项目具体结题标准参照立项当年文件中的要求。
2.宁夏自然基金、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程序:科技厅支持的各类科研项目采取实行“全年受理、分批评审”,项目类型不同,验收方式不同。
(1)宁夏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采取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科技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nxinfo.org.cn/lib/index.html#/page/home填报并提交结题报告,经学校及科技厅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结题,所有单位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打印项目结题报告A4,双面装订一式3份,提交科技处备案。
(2)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采取一次性综合评审验收,项目负责人须在线提交科技报告和相关验收材料。
由科技厅委托自治区科技信息所组织验收,项目负责人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大纲(附件5)填写《自治区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6)、《财务验收申请表》(附件7)、研究工作报告、自评估报告及技术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项目负责人在科技厅科技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后,由信息所通知会议答辩时间及地点等,在通过会议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成果登记。
(3)宁夏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采取一次性综合评审验收。项目负责人须在线提交科技报告和相关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满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材料,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对“不通过验收”或者超期不提交验收或延期申请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3个月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验收的,未验收期间不得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中期及延期
1.中期进展项目:各部门汇总项目后填报《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8)一份;
2.延期项目:需项目负责人撰写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9),明确延期原因及拟结题时间,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学院公章。原则上2018年及以前的科研项目此次不得再次提交延期申请,对于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视情况取消其后期申报各类项目的资格,同时记入学校科研失信名单。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二级管理权限,认真做好本次项目检查相关工作。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对本部门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内部评审并在结题报告“所在单位(院系)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评价”部分出具具体意见,明确是否同意结题,加盖学术分委员会公章。
2. 学校科技处将组织专人不定期对各单位的科研数据记录等材料进行抽查,对不按要求填写的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学院部门通报批评。
3.各学院在项目检查中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坚决杜绝以外包等形式完成研究工作等违规现象。
请各学院科研办及优势学科群认真组织此次项目检查,严格审核项目相关材料,由部门填写《结题汇总表》(附件10)1份,务必于6月18日前与部门检查报告及项目材料同时报送科技处,逾期报送或个人报送的材料将不予受理,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联系电话:6980063 6980057
联 系 人:李元杰 曹 媛
E-mail: kjc@nxmu.edu.cn
太阳集团tyc33455官网科技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