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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参与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1-03-29  字体:【

宁医科字[2021]015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要求,现转发《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参与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附件1),请相关部门认真组织,积极安排。

一、评选范围

(一)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

(二)参评成果要求:

1.课题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项目结项坚定获得“良好”以上等次的课题成果可参评。

2.论文类:论文在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素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同时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系列杂志全文转载之一者,并获得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可参评。

3.著作类:著作要求在一级出版社出版,且获得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4.咨询报告类: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可参评,具体为:经中央、国务院领导及自治区、教育部主要领导批示批转,且在政策制定时已被采纳,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2),连同成果材料报送所在部门。

(二)各学院(部)对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及规范性审核,并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

(三)科技处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三天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三、申报材料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申报评审书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一份。以上所有材料请附电子版。本次评选的受理截止日期是202156日。

联系人:李元杰,曹媛

电话:0951-6980057

电子邮箱:kjc@n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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