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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检查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3-11-13  字体:【

                                    宁医科字[2013] 045号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宁教高 [2013]114号),教育厅高教处将于2013年11月下旬对太阳集团2010年以来在研的教育厅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教育厅及教育部重点项目,具体检查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 检查形式
   2011年及以前立项教育厅重点项目及提出延期的教育厅一般项目由主持人口头汇报,准备5分钟PPT;教育厅一般项目的结题及中期进展的教育厅重点项目和教育部重点项目由学校统一汇报。
   三、检查要求
   1、教育部项目的中期检查需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的通知》(教技司[2005]49号)要求, 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 http://stmp.moe.edu.cn网上填写中期信息,并提交报告书纸质材料(一式四份)。
   2、教育厅立项项目的结题、延期及中期检查需提交《终结报告书》、《年度进展报告》及《延期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填写“结题汇总表”、“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和“中期检查汇总表”,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上述表格可在附件2中下载。
   3、申请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填写《太阳集团tyc33455官网科研项目经费审签申请表》及《项目经费使用总结表》(附件3)各一式2份,以便审计处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审计。
   4、申请延期的项目,在填写延期报告的同时需填写中期进展报告。
   5、重点项目汇报人需携带所有已发表论文或学术会议交流论文的原件,以备专家现场查看。
   6、如在10月中旬校内项目检查中已提交结题或延期等报的,仅需按照本通知内容补充完善其他相关材料即可。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教育厅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认真组织,各科研办将汇报人员的PPT定稿、各类材料于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5:00前报送科技处,所有材料均需发送电子版至科技处邮箱。
E-mail: kjc@nxmu.edu.cn
联系电话:6980057
联系人:李元杰


附件1:检查项目点击下载
附件2:项目检查的各类报告及表格点击下载
附件3:《太阳集团tyc33455官网科研项目经费审签申请表》及《项目经费使用总结表》点击下载
                                      太阳集团tyc33455官网科技处
                                          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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