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学院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规范学院各类经费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学院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检验学院各部门。
第三条学院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节约办公的方针;结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正确管理和使用学院经费。
第四条学院经费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学校资源优势,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经费计划审批和支付审批流程;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经费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院经费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经费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暨经费管理人审批制度。
第七条财务秘书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各项经费支出等工作。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为学院的下一年度经费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按学校相关规定程序上报。
第九条预算编制方法。学院预算应参考历年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学院发展计划和任务,综合本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实际财力情况进行编制。
第十条学院各部门应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执行预算,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经费指标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统筹安排预算经费。
第十一条预算一经确定,在学院内部具有约束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为预防年度内出现不可预见的开支,在安排预算时应留有一定的预备费或机动费。
第四章 经费计划审批
第十二条经费计划审批权限
(一)单项5千元以下支出计划,由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院长逐级审批后实施。不包含办公用品零星采购及办公设备日常维修维护。
(二)单项5千元(含5千元)以上支出计划,由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院长逐级审批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第五章 经费支出审批
第十三条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一)单项5万元以下经费支出,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后,院长审批。
(二)单项5万元(含5万元)至 10 万元经费支出,由项目支出部门提出申请,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由院长、财务处负责人审批;
(三)单笔10 万元(含 10 万元)至 30 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经费支出,由项目支出部门提出申请,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由院长、财务处负责人、分管财务副校长逐级审批;
(四)单笔30 万元(含 30 万元)以上经费支出,由项目支出部门提出申请,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由院长、财务处负责人、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逐级审批。
(五)对于一次性完成的工作,不允许拆项审签报销。
第六章 差旅费审批报销
第十四条国内差旅费的审批报销
(一)差旅费按照学校规定标准、范围执行(如车船、飞机、住宿等费用),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使用出差人公务卡结算。费用超出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
(二)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三)公务出差严禁无审批出行、提前出行、延期返回。
严格按照邀请函或通知所列时间控制出差天数,擅自更改邀请函或通知所列时间、地点等内容的一律不予报销。
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必须提供领导签字的主办单位出具证明文件(如会议通知、培训通知等)。
(四)公务出差应提前做好出行规划,避免不必要的中转。出行往返交通费凭证无正当理由不能够形成闭合回路的不予报销。无故绕道不予报销。
(五)对于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范围报销。到自治区外参加会议、培训的,由举办方统一安排食宿且注明食宿自理的,按照规定的差旅费住宿标准,凭据报销住宿费,享受伙食费包干补贴;未注明食宿费用自理的,不予报销参会期间食宿费,往返在途期间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
(六)部门人员出差交通工具选择
火车为硬卧或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飞机为经济舱;轮船为二等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应按照区财政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购买公务机票,若从其他渠道购买机票,须提供同一时段同趟航班的票价截图,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价格高于其他渠道机票价格的截图打印件。
(七)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或绕道的报销
1.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报销差旅费前须完善审批手续,其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金额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公务活动结束应当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节假日出差视同上班,按上班时间出差规定执行。
2.受学校指派绕道或改道办理其他公务的,应当在报销差旅费时提供分管校领导批准手续,按规定标准分段进行计算报销,不得重复报销。
第七章 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各项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取得正规的发票或收据,发票或收据上要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的监制章和开票单位财务(发票)专用章;办理支出事项至少应有两人经手,同时应有财务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等亲笔签名。
第十六条学院有关财务规定均应执行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学院执行经费“一支笔”审批制度,经费审批负责人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上报财务处。各部门使用经费时,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学院要严格控制差旅费及会议费开支。差旅费开支范围、标准应按《太阳集团tyc33455官网工作人员差旅费、探亲费等开支规定》执行。若有特殊原因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审批。
第十九条学院公务接待应从严、从俭掌握,并严格执行招待费使用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参加省外各类会议、比赛、师资培训等需要从学院经费列支的活动,必须提供申请、文件等相关支撑材料,经分管院领导、院长逐级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学院不予承担产生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学校财务处相关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